清朝的医事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12-24

清朝的医事制度

中国医药发展历经数千载,内容不断实践丰富,现已日臻完善。医疗行业兴起,相应制度亦应运而生,涵盖古代医学行政、教育、分科及考核晋升等多个领域。

自周代起,我国医事制度逐步确立,历经千年的演变,至唐宋时期已趋于完善。及至清朝,其体系基本定型,重要变革寥寥无几。

· 清朝医事制度

清代太医院设有院使、左右院判,负责医政与医疗事务,下辖御医、吏目、医士、医员等,负责医疗工作;另有医生、切造生等,专司药剂加工。历代员额有所增减。太医们按专科分班侍诊。此外,他们还受命为王公大臣、外国使者、驸马、军营、监狱、考场提供医疗服务,并负责药材鉴定。太医院官员的升迁与退休亦遵循严格规定。

顺治十年(1653年),设立御药房,隶属于太医院,负责药物采购、储存及调配。内府设立东西御药房,西药房由院使、院判及御医、吏目轮值,东药房则由御医、吏目及医士轮值。清代未设惠民药局,却设有地方官办抚恤机构,如育婴堂、普济堂、养济院等。清末受资本主义民主革命影响,政府体制革新,民政部增设卫生司,郎中为最高职,员外郎次之,下设主事、小京官、医官等职位。

—医学制度

清承明制,太医院内设教习厅,内分内外教习,内教习以太监为徒,外教习则授医官之子。自1840年后,太医院经费匮乏,医学几近绝迹。至光绪三十四年(1908),始设新医学,其规章略仿各省学堂。

—医事考核

清代,太医院学子多由医官后裔保送,三年学业完成后,由堂官出题考核,合格者经礼部复核,得为医士。落选者继续深造,可再考。学满一年,三次季考成绩名列前茅者,遇太医院缺额,可由礼部推荐。此外,每届寅、申年,太医院与礼部共同考核吏目以下各员生,成绩优异者依次递补,三等者原地不动,四等者停考一年,不达标者则被革职,回教习厅学习,下届可再考。民间习医者,需修习《内经》、《本草纲目》、《伤寒论》,精通医理者,可呈报巡抚,经太医院考试,成绩优异者授予吏目或医士。年迈不能赴京者,留省教授待考。清末,西方医学传入,留学生考试中设有医学科目,及格者被誉为医科进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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