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晋南北朝的医事制度

发布时间:2025-04-18

两晋南北朝的医事制度

我国医学源远流长,内涵丰富,历经数千年的演进,在其发展历程中,孕育了众多独特的医事管理机制。

周代奠定了医事制度的雏形,秦朝在此基础上加以丰富,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医事体系,设有太医令等职位,此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。

西汉时期,医职分属少府与太常,设有太医令为最高职位。东汉时,太长太医令被淘汰,仅少府设太医令及丞,并对医事进行了明确分工。

两晋之际,承魏制而立,太医令隶属于宗正之职;内侍之中设立奚官署,由二人主掌,负责宫人医药、疾病、罪罚、丧葬等事务。哀帝年间(362-365),太常与太医机构合并,归入门下省,下设太医、殿中太医等官职。

南北朝时代,刘宋与南齐的太医令及丞官职,既隶属于起部,亦归属于领军。至梁陈时期,门下省增设太医令与丞之职。

北魏时期,太医令归属太常管辖,并增设太医博士与太医助教职位;门下省设有尚药局,配置御师(亦称御医),此制度与汉代少府属官独立设置太医令的做法相仿,后世多沿袭此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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